沙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我国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以2000年为分水岭,2000年以前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毕业生派遣为主,实行统派统分政策,由上级人事部门按生源地层层派遣,由地方人事部门接受并负责分派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专科以上的为干部身份;中专毕业生分配岗位是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为干部身份,分配到工人岗位的为工人身份,即“可工可干”。大中专毕业生流动及调配均按国家计划进行。
随着我国逐步推行市场经济,毕业生就业政策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自2000年起,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均实行市场就业、自谋职业,国家不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手续也由“分配派遣**”改为“就业报到**”。学生毕业后持报到**到就业地或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可在地方参加工作或者招考报名,以及参加人事代理后将档案及人事关系挂靠在地方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为其办理档案调资、户籍挂靠、相关**明出具、流动介绍及****各种保险手续,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办理退休手续。 |